一是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保障。印发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高校“三定”方案,调整7所省属高校、12所设区市为主管理高校以及省教育厅所属8所高职院校的机构编制事项。二是进一步加大中小学编制挖潜创新力度。指导各地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现有编制不足的,在县级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县级仍然难以调剂的,探索将统筹层级提升到设区市一级。三是为公办学前教育提供机构编制支持。支持省总工会设立省属公办“五一幼儿园”,根据办园情况明确编制配备;加强省福乐幼儿园编制建设,进一步保障残疾儿童教育事业发展。
(省委编办事业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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