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编办积极响应国家战略,立足职责使命,推行四项强化举措,主动担当作为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覆盖设置振兴机构。根据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部署要求,及时组建乡村振兴机构,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有关具体工作,相应配备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切实加强乡村振兴工作力量,实现省、市、县、乡镇乡村振兴机构设置全覆盖。
二是扩权赋能强化管理。制定印发《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赋予乡镇(街道)涉及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社会服务等领域477项行政处罚权限。实现领域、乡镇(街道)“两个全覆盖”,最大限度满足不同区域赋权需求。实行“一县(区)一策”“一镇(街)一清单”赋权形式,县(市、区)在省级赋权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赋权,推进精准高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基层治理能力。
三是统筹下沉编制资源。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全省共下沉行政编制193名、事业编制1488名。加大乡镇编制统筹使用力度,允许各县(市、区)根据乡镇(街道)功能定位、区域面积、人口规模、管理任务等实际,在核定的总额内统筹调配人员编制,进一步提升编制使用效益。加大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统筹使用力度,对乡镇事业单位进行系统集成,打破不同类型编制干部使用的限制,打通事业干部上升通道。
四是应招尽招乡镇人才。遵循“乡村振兴、人才先行”理念,推动人才振兴赋能乡村振兴。支持乡镇按照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和基层实际,拓宽乡村振兴人才引进空间,着力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编制保障。实行乡镇编制“专编专用”,今年增加选调生招录用编100名,同比增加20%;乡镇公务员招考用编892名,同比增加18%,确保乡镇有足够力量推进乡村振兴。
(省委编办监督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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