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切实强化药品监督管理,省委编办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调整情况,遵循与省药监局“三定”规定相衔接的原则,对省药监局权责清单进行全面审核调整,重新明确省药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305项权责事项,为药监部门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省委编办机关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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