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理顺省直相关部门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持续发展的职责分工,重塑优化承担人才服务保障职责的事业单位。二是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登记设立为事业单位法人;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授权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就近登记管辖;指导新型研发机构通过章程构建符合其机构特点和内在规律的现代治理机制。三是强化人才用编保障。设立省创新实验室“编制池”,明确“编制池”规模、用编条件、下达方式等。
(省委编办事业编制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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