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以“五个坚持”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
来源:福州市委编办 时间:2020-09-30 09:06 浏览量:{{pvCount}}

 

基层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福州市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的部署要求,以“五个坚持”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持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坚持以健全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为根本,发挥党对基层治理的领导作用。紧紧围绕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领导基层的战斗堡垒,实现党的领导覆盖、贯穿基层治理的全过程,推动各方面协调行动、增强合力。一是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加强街道党工委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赋予镇(街)党(工)委对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建议权、街道规划参与权、对派驻机构干部管理考核权和负责人任免征得同意权,充分发挥好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的作用,实现党委对重大工作领导的全面覆盖。二是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注重紧扣治理抓党建、加强党建带治理。在审批服务便民化、综合行政执法、网格化综合设置等方面都突出了党建引领,推动镇(街)在抓好党建的同时,集中精力抓发展、抓治理、抓服务,不断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优势。三是健全党建工作和党群服务机构。按照“大综合、扁平化”原则,进一步健全党建工作和党群服务机构:在党政内设机构上,各乡镇(街道)均已采取不同形式设置基层党建办公室;在事业单位设置上,各乡镇(街道)均已整合设置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

二、坚持以群众获得感为指向标,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虑中的突出问题,为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谋划体制机制改革方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加强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均设置镇(街)设置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在原有便民服务中心基础上,将职责范围扩展到党群服务、综治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市场监督服务、退役军人服务等5大综合服务职能。加快推进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建设,积极拓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二是推动政务服务模式创新。整合镇(街)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行政审批事务性工作和公共服务职能由一个机构统一承担,实现“一站式服务”和“一门式办理”。梳理公布“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不断完善办事指南、工作流程,明确时限要求。实行“无差别综合窗口受理”,建立“镇(街)前台综合受理、市和镇(街)后台分类办理、镇(街)统一窗口出件”的“受审分离”政务服务模式,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快捷、高效。三是推动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创新。立足基层一线执法需求,从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执法方式、运行机制等方面入手,着眼破解“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难题,初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综合执法协调机制和设置综合执法机构。其中,130个乡镇和12个承担管理农村事务的街道依托基层力量,将现有部分具备执法职能的站所与已经设置的执法机构进行整合,集中行使乡镇(街道)现有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监督和行政强制权。其他31个城镇化程度高的城市内部街道建立综合执法协调机制,承担“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执法协调任务。

三、坚持以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增强乡镇(街道)内生动力活力。加强对促进优化协同高效发展的制度供给、组织供给、编制供给,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新组织、新架构提供支撑和保障。一是强调区域协同。根据不同镇(街)的经济基础、资源禀赋、产业特点、地理区位、区域面积、人口规模等因素,确定不同类型镇(街)的职责定位。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较高的镇,要着力解决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进程中的相关问题;农业比重大的镇,要着力加强经济发展、服务“三农”、乡村振兴等职能;城市街道要着力加强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等职能。二是强调机构优化。机构职能从“向上对口”转为“向下对应”,更加贴近群众需求,运行更加扁平高效。针对街道乡镇机构设置过多、分工过细、办事效率不高等问题,在党政内设机构设置上,乡镇主要采取“4必设+2选设”、街道采取“4必设+1选设”的模式,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设置,在同一县域内做到相对统一。打破传统“按部门、按行业”机构设置方式,从综合服务、综合技术、综合执法“三个维度”综合设置乡镇(街道)事业机构,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强调管理高效。坚持把治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创新作为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关键环节,将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合理确定网格监管任务和事项,科学配置网格员力量,实行定人、定岗、定责,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网格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整合现有设在乡镇和街道的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社区治理、数字城管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

四、以权责清单制度建设为突破,推进基层依法履职、阳光行政。以清单建设为抓手,持续优化基层职责体系,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基层治理效能。一是推行清单制度。清单突出加强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聚焦基层主责主业,按照乡镇和街道强化党建、维护稳定、发展经济、优化服务等职能定位,梳理形成乡镇和街道权责清单,作为乡镇和街道行使职责的依据。权责清单之外的事项,县(市)、区职能部门不得随意下放或转嫁给乡镇和街道承担。二是实行“两单合一”。按照权责一致、权责对等原则,在明确每项行政权力都应对应相关责任事项的基础上,形成“权力与责任互相对应、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深度融合”的权责清单,给权力套上责任的“紧箍咒”,实现了权力、责任、义务在一张清单上的相互对应和有机统一。 二是推动“三定”规定与权责清单有效衔接。全市130个乡镇和43个街道加快推进“三定”规定制定工作,截至目前,马尾、福清、长乐所属46个乡镇(街道)“三定”规定已全部印发,其余县(市)区正在加紧推进。及时对市、县、乡三级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进行调整,推动权责清单与部门“三定”规定有机融合,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建立完善的基层职能体系,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在政府治理现代化中的基础作用。

五、坚持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为抓手,推动编制资源下沉。创新管理思路和方法,切实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把好钢用到刀刃上,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力量。一是推动编制资源下沉。根据各镇(街)功能定位、区域面积、人口规模、管理任务等实际,在总量内重新核定镇(街)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对上级机构做好“减法”,对基层急需岗位做好“加法”,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在下放权力的同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合理确定下沉数量,规范下沉程序,加强后续监管和考核,既要防止部门简单“甩包袱”,又要切实解决基层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确保基层的事基层办、基层的事有人办。二是固牢基层编制资源根基。基层编制总量仍然偏紧,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采取有效措施固牢基层编制资源根基,防止基层力量被抽空、弱化。上级机关原则上不得借调镇(街)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须报各县(市)区组织部门批准,且借调人员不得超过镇(街)在编工作人员总数的5%,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完善财政保障、工资福利、考核奖励、后续管理等配套政策,激发了下沉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打破了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的惯例。三是统筹用好基层编制资源。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在镇(街)之间统筹调剂使用人员编制,保障重点任务需要,把有限的编制资源用到刀刃上、关键处。赋予基层党委、政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统筹使用现有各类资源的权力,形成基层工作合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由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镇(街)年度购买服务计划,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逐步实现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

(福州市委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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