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上杭县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统领,做到“三个坚持”,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治水平。
一、坚持学习宣传常态化,营造机构编制法治氛围
将学习贯彻《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列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条例》进入县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培训课程;在县广播电视台宣传机构编制内容;编印《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常识》及《条例》宣传手册,发放给各单位及办事人员,引导各单位自觉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坚持制度建设规范化,夯实机构编制法治基础
根据《条例》精神及时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完善、补充相关制度,扎实构建系统完备、科学合理、务实管用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体系。印发《上杭县县直单位职责分工协调暂行办法》《上杭县机构编制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确保机构编制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有序。
三、坚持监督检查一体化,维护机构编制纪律权威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形成监督合力。印发《中共上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关于建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通知》,加强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二是接受群众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市民热线“12345”、机构编制“12310”专项举报投诉电话、信访、网络受理平台的监督作用,激发群众监督热情,保障群众监督有效发挥作用,提升机构编制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上杭县委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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