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认真组织传达学习,提高机构编制法规意识。迅速向区委常委会汇报,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转发全区单位认真学习,规划进入区委党校培训内容。二是完善部门协作机制,提升执纪问责工作质效。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审计、巡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情况通报、整改反馈等方面形成合力。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规则》落到实处。适时组织开展机构编制问题自查自纠,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责问责。视情通报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海沧区委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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