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松溪县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乡镇(街道)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解决基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以及“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等问题,结合乡镇(街道)实际情况,松溪县委编办“三步走”纵深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赋权工作。
一、全面梳理执法赋权清单,迈好赋权“第一步”
3月份以来,在书面征求9个乡镇(街道)、14家县直相关部门对赋予乡镇(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工作意见的基础上,松溪县委编办实地走访了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及部分乡镇(街道),就乡镇(街道)用权需求、执法能力、执法条件和部门行政执法现状等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认真听取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对部分行政处罚权赋权的意见建议。在梳理赋权清单过程中,综合考虑乡镇(街道)承接能力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本着“应放尽放、宜放都放”原则,按照“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方式梳理出赋予乡镇行政执法事项279项,赋予街道行政执法事项271项,确保乡镇(街道)接得住、管得好。
二、明确设立执法过渡期,走实衔接“第二步”
设立赋权乡镇(街道)部分行政执法权过渡期,过渡期为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公布之日起至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取得执法资格6个月后,避免出现乡镇执法真空,影响基层社会稳定。在过渡期内,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资格前,县级赋权行政执法部门仍作为所赋执法事项的执法主体行使行政执法权,乡镇(街道)配合执法;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取得执法资格后,乡镇(街道)为执法主体,县级赋权行政执法部门承担起配合责任,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衔接、有序运行。
三、积极动员执法资格考试,开启执法“第三步”
结合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按照“谁主管、谁培训”的原则,督促县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全领域业务知识培训。县直行政执法部门结合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编制通俗易懂的操作流程图及办事指南,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敦促各乡镇(街道)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让执法人员尽快取得执法资格,争取使各乡镇(街道)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确保有能力独立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松溪县委编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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