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报告制度,持续规范和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确保制度落地增效。
一是强化学习宣传教育。推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办法》等政策法规列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内容,以及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责任意识,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机构编制的水平。积极运用各种媒体、业务培训、工作调研、部门商谈、实地督导、会议提醒等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机构编制法规宣传,有效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树立制度权威。
二是强化报告工作严肃性。按照《办法》要求对报告内容进一步细化,逐条明确报告具体事项,确保报告规范、重点突出。要求报告工作与机构编制核查、年报等有机衔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将机构编制报告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内容,依托实名制管理平台,严格审核各地各单位报告内容,严防虚报瞒报行为,对重视程度不够和报告质量不高、内容不全、格式不对、迟报缓报的部门(单位),督促整改重报,确保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严肃性。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实效性。梳理汇总各地各部门报告情况,做好综合分析,将分析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对报告中反映的机构编制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跟踪落实整改。对报告提出的机构编制工作合理化建议认真研究,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推动机构编制事项报告工作落地见效。
(省委编办监督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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