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编办“三个强化”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
来源:省委编办监督处 时间:2022-04-13 17:08 浏览量:{{pvCount}}

福建省委编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报告制度,持续规范和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确保制度落地增效 

一是强化学习宣传教育推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办法》等政策法规列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内容,以及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责任意识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机构编制的水平。积极运各种媒体、业务培训、工作调研、部门商谈、实地督导、会议提醒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机构编制法规宣传,有效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树立制度权威。

    二是强化报告工作严肃性。按照《办法》要求对报告内容进一步细化,逐条明确报告具体事项,确保报告规范、重点突出。要求报告工作与机构编制核查、年报等有机衔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将机构编制报告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内容,依托实名制管理平台,严格审核各地各单位报告内容严防虚报瞒报行为对重视程度不够和报告质量不高、内容不全、格式不对、迟报缓报的部门(单位),督促整改重报,确保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严肃性。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实效性。梳理汇总各地各部门报告情况做好综合分析,将分析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对报告中反映的机构编制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跟踪落实整改。对报告提出的机构编制工作合理化建议认真研究,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推动机构编制事项报告工作落地见效。

(省委编办监督处供稿)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
  • 没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