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明市委编办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长效化。
一是明确监督检查基本原则。《通知》坚决维护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防治并举、精准有效,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等作为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原则,着力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二是明确监督对象和内容。《通知》将全市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规定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重点监督坚持党管机构编制、落实机构改革、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执行“三定”规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等五个方面内容,实现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全覆盖。三是明确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通知》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预防与惩治相结合,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坚持上级党组织监督与内部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坚持与巡视巡察监督相结合,坚持与机构编制核查相结合,坚持与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相结合,构建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实现监督检查工作常态与长效相结合。四是明确责任追究和工作要求。《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法治意识,配合做好机构编制督查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不断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增强机构编制监督合力,确保机构编制工作规范有序。
(三明市委编办供稿)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