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9-10 18:35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阅读: 次
访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徐德明
到今年,测绘法修订颁布整整十年。近日,国土资源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德明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独家专访。
徐德明表示,十年来,测绘法为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发挥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随着地理国情监测等工作的全力推进,测绘法正面临着全面修订。
5年立案调查违法案3500件
记者:测绘法修订颁布已经十年,请您谈谈测绘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徐德明:作为测绘活动管理的基本法,测绘法是我国从事测绘活动和进行测绘管理的基本准则和基本依据。十年来,我国有关测绘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国务院相继颁布了《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国土资源部出台了《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地图审核管理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各地地方立法步伐也逐步加快,以测绘法为核心,4部行政法规,6部部门规章,35部地方性法规,近十部地方政府规章为主体的测绘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
同时,测绘法确立了测绘统一监管模式,将测绘行政管理延伸到市、县。截至目前,全国95%的设区市、86%的县设立了测绘行政管理机构或者明确了管理职能。2011年,国家测绘局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标志着测绘行政体制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
此外,近十年来,测绘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十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约92亿元。西部测图、1:5万数据库更新、海岛(礁)测绘、国家现代测绘基准体系、资源三号卫星应用系统等重大工程相继启动实施,无人飞机航摄系统、地理信息应急监测车等高新装备逐步推广应用,基础测绘保障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全国已有270多个地级城市、40多个县级城市开展了数字城市建设,120多个数字城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应用范围涉及60多个领域;“天地图”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迅速建成,访问遍及216个国家和地区达数亿人次,社会影响力和国际影响力日益扩大。
测绘法建立了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对测绘资质标准、测绘项目的承发包及转包、测绘执业资格、测绘成果质量等作了规定,相关法律责任也进一步强化。仅2006年至2011年,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就开展执法检查22000多次,立案调查违法案件3500余件,保障了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了市场秩序,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测绘服务对象转向社会公众
记者:近年来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生了哪些翻天覆地的变化,又面临哪些挑战?
徐德明:测绘法修订实施以来的十年,是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加快转型发展的十年。当前,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呈现出一系列新变化。首先是测绘主体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为主向民营企业和社会公众扩展,大众地理信息的时代已经到来;其次是服务内容发生变化,由主要提供静态基础数据、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向动态、实时、交互、按需定制、网络分发的地理信息服务转型;三是服务对象发生变化,由主要面向政府和专业应用转向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服务对象极大拓展;四是投资模式发生变化,由政府财政投资与公益性测绘为主向市场化投融资模式转型,股权融资、商业贷款、项目融资等投融资模式呈现多元化。
随着传统测绘向数字化测绘、信息化测绘的转变,测绘事业机遇前所未有,挑战前所未有。当前,测绘地信局正深入实施“构建数字中国、监测地理国情、发展壮大产业、建设测绘强国”的总体战略,如何加强地理信息资源的统筹管理,深化推广应用,开展地理国情监测,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都亟待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互联网地图服务、移动位置服务、三维实景地图服务、遥感影像服务等快速发展,非测绘企业及个人介入地理信息采集、传输和应用活动越来越普及,也迫切需要相关法律制度来予以规范和引导。
最近几年,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不断进步,地理信息的采集、传输、使用更加便捷,使得地理信息安全隐患日益突出,地理信息失、泄密案件时有发生,对我国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监管也提出了新挑战。
推进测绘法修订迫在眉睫
记者:“十二五”期间,测绘法如何更好地引导和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跨越发展?
徐德明:随着经济社会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现行测绘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现实需要,在地理信息安全、地理国情监测、地理信息共享、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应急测绘保障等方面,或缺少相应制度,或现有制度已不符合客观实际,相关法律责任条款也不完备,加快推进测绘法修订工作,已经迫在眉睫。
未来,测绘地信局将按照国务院的立法计划,着力解决当前制约事业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
首先,将着力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测绘法的修订要根据当前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科学界定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在地理国情监测、安全监管、市场准入和监管、成果应用、产业发展、行政执法等方面,依法赋予市、县级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机构更多职能,通过明确事权、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形成“责、权、利”的良性循环,进一步推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体制的健全,夯实统一监督管理基础。
其次,将着力强化地理信息安全监管。测绘地理信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信息安全监管须臾不能放松。测绘地信局将通过加快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测绘地理信息保密制度,建立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协调机制和互联网地理信息数据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的地理信息安全监管职责。
第三,将着力完善地理国情监测体系。地理国情监测战略的提出,标志着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进入了以实时、动态、交互、精确、按需定制、网络分发的“综合地理信息服务”为主要目标的崭新领域。测绘法的修订要在全力推进地理国情监测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尽快把地理国情的全面普查、动态监测、统计分析、成果发布等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相应的经费投入、组织实施、监测机制和保障措施,确立地理国情监测结果的法律权威,让地理国情监测真正成为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的强力推手。
同时,测绘法的修订要为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健全和完善企业主体、市场准入、财税政策、成果应用、项目招投标、产权保护、市场监管等现代市场制度,并通过测绘法的修订适时将基础测绘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数字城市建设等重大项目,依法纳入法制化建设轨道,着力打造权威、统一、共享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记者 郄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