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3-27 17:12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字体显示: 大 中 小 阅读: 次
近日,山东省诸城市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从职业病防范、职业病监督检查和职业病人社会保障三方面入手,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系。
一是把握“事前”,注重职业病防治。为防患于未然,切实降低职业病发病率,防范职业病必须从源头抓起,从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抓起。由卫生局负责诸城市职业病规划文件出台、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以及职业病防治检查救治与宣传教育。
二是突出“事中”,加强职业病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一直是职业病防治的重点工作,是保护职工免受职业病侵害的屏障。由安监局负责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颁发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等。
三是跟进“事后”,保障职业病人员权益。根据新规定,总工会负责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维护劳动者权益。人社局将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用人合同。根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病人社保工作。
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后,机构编制部门将加强对各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