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省委编办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3-15 08:51 浏览量:{{pvCount}}

2018年度省委编办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经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省委编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本省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制订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实施办法。审核省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以及副省级市、地级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省级党政群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与调整,协调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市、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负责省级党政群机关、驻外机构和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单位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以及人员编制结构、人员变动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市级(含副省级市,下同)党政群工作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机构限额和市、县(市)、乡(镇)各级机关人员编制总额的审核,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区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审核;负责审核、审批省、市、县(区)各级党政群机关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副省级市为正处级以上,含正处级)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审核省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四)研究制订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其配套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省属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结构及市属相当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设置的审核;负责省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结构及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确定正、副处级规格的审批;负责办理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事项;指导、协调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各级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对随意增设机构、机构升格、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违反编制法规行为,予以纠正或提出意见报告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六)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牵头、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精简和调整,负责新设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核论证,负责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承担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日常工作,承担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综合组、行政审批改革组日常工作。

(七)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的理论研究和信息传递、交流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干部培训以及统计业务工作等。

(八)负责联系中央在闽机构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中央编委下达有关部门专项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各项工作,参与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统一代码标识工作。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省委编办包括7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财政核拨

56

 

50

福建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财政核拨

8

6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财政核拨

10

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省委编办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中央编办的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控制和优化配置机构编制,坚定不移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办,持续打造“铁一般”的机构编制队伍,在新福建建设的宏伟事业中展现机构编制部门新气象新作为。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机构编制工作。

(二)推进党政机构和重点领域改革,构建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新格局

(三)统筹使用各类机构编制资源,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

(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促进公益服务平衡充分发展。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持续打造“铁一般”的机构编制队伍。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省委编办部门收入预算为2237.7万元,比上年减少25.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安排结转资金比2018年度多100万元,项目经费预算比2018年度多8.47万元;2017年度人员经费预算比2018年度减少40.44万元,公用经费减少42.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91.5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46.14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20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237.7万元,比上年减少25.8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88.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2.52万元,公用支出296.26万元,项目支出84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991.56万元,比上年增加9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44.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18.77万元,公用经费增加42.22,项目经费减少8.4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896.29万元。主要用于办本级和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运行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40万元。主要用于机构编制改革与管理工作支出。

(三)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干部公务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65.94万元。主要用于办本级和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医疗保险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2.47万元,主要办本级、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省委编办电子政务中心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六)事业运行138.82万元。主要用于省委编办电子政务中心运行支出。

(七)事业单位医疗3.56万元。主要用于省委编办电子政务中心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106.16万元。主要用于办本级、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省委编办电子政务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九)提租补贴26.82万元。主要用于办本级、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省委编办电子政务中心的提租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51.5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5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96.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2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学习、交流国外相关部门在政府行政管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和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与2017年度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4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和外省、市来考察调研和交流研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2017年度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2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省委编办(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9.73万元,比2017年增加78.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增加37.8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增加40.5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省委编办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1.7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8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省委编办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省委编办共设置绩效目标1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84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11.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12.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
  • 没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