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挂“福建省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海防管理的职责。

  (二)增加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三)强化服务职责,加强督查工作、政务信息化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办、局发送省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

  (五)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闽单位、驻军等关系,对相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省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七)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报告重要情况。负责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省海防管理的政策、规划,指导协调全省海防工作,负责省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省政府文电运转、政务信息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及归口管理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18个内设机构:

  (一)教科文处

  办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地方志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文明办、省委党校、省档案局、省科协、团省委、省妇联、省社会科学院、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福建广播影视集团、省社科联、省文联、省红十字会、省计生协会、省老年人体协、省文史馆、中科院福建物构所、国家海洋局第三研究所以及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和省属高等院校等方面工作。

  (二)经济贸易处

  办理工业、商贸流通、就业、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管、国资监管、企业与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福州电监办(不含电价)、福建烟草专卖局(公司)、福建海事局、福建煤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民航局,省工商联、省总工会、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央属电力企业、福建中烟工业公司、石油、邮政以及电信、移动、联通等方面工作。

  (三)外经侨务处

  办理对外开放、外资、外贸、外经、对台经贸、外事、港澳、侨务、旅游、口岸、打击走私、贸促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海关、检验检疫、商务部驻福州特派员办事处等方面工作。

  (四)农业处

  办理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粮食、供销、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农办、农科院、气象局、武警森林总队、国家林业局驻福建专员办事处、中储粮福建公司等方面工作。

  (五)政法处

  办理公安(含边防、消防、交警、警卫)、司法行政(含监狱管理)、国家安全、监察(含纠风、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民政(含老龄、老区、慈善总会)、残联、台湾事务、民族宗教、人防、国防动员、双拥支前、民兵预备役、征兵以及各挂靠省政府的办公室、省国际文化经济交流中心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人大、省政协、省委统战部(含各民主党派、台联、金胞联)、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武警、驻闽部队等方面工作。承办省援建办具体事务。

  (六)财税金融处(省金融政策研究小组办公室)

  办理财政、税务、审计、金融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国税局、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驻闽机构、驻闽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等方面工作。承担省金融政策研究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计划基建体改处

  办理发展改革、重点建设、物价监管、统计调查、住房保障与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机构编制、人事人才、铁路建设、高速公路、数字福建、企业上市、工程咨询、经济信息、地勘地矿、食品安全、库区移民、测绘、煤田地质、对口支援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联系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地震局、福建行政学院等方面工作。

  (八)海防综合管理处

  办理海防综合管理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省海防管理的政策、规划;组织协调海上治安综合管理和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平安海域”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偷私渡和偷私渡人员遣返事务,开展隐蔽战线斗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展军港航道清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海防监控系统操作使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省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省政府总值班室

  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和办公厅领导对值班信息的批示;了解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值班网络建设。负责办理省应急委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省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省政府督查室

  负责督促检查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负责国务院领导、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负责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组织拟订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协调省厅机关有关处(室)的经常性督查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督查业务工作。

  (十一)综合协调处

  负责省政府有关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省政府新闻发布和有关新闻报道的文稿准备;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有关重要事项的前期协调;选编供省政府领导同志参阅材料;负责省长文字材料的整理、编辑和归档工作;办理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福建年鉴社等方面业务;完成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秘书处

  负责承办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等会务工作,协助安排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专题会议;负责省政府领导、办公厅领导日常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反馈和总结工作;负责厅机关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的综合起草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印鉴的制作与颁发、销毁,以及省政府党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鉴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省政府领导秘书及厅党组秘书的管理;负责省人大、省政协“两会”的相关会务工作;负责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的会议审批管理工作。

  (十三)文电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负责省政府及办公厅日常公文处理并指导全省政府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制定公文处理的规章制度及全省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性要求;负责省政府及办公厅档案、电子公文库的管理;负责机要通信、机要文件交换和公文交换站的管理;承担省政府及办公厅报刊、内部资料的征订和分发工作;承担厅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牵头负责《省政府志》编纂工作,负责《公文摘报》编辑工作;负责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信息处

  负责制定、实施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计划,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做好政务信息工作;健全、完善全省政府系统信息网络,组织开展信息工作交流和理论研讨,培训全省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编发《今日要讯》、《政讯专报》等信息刊物,组织开展专题信息调研,为省政府领导同志提供信息服务;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信息和完成信息约稿任务。

  (十五)电子政务办公室

  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组织、规划、协调、指导;负责省政府网站、厅机关电子政务、国家电子政务内网福建接入网和省级应急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指导省政府各部门以及市、县(区)政府电子政务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相关工作部署。

  (十六)接待处

  负责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正部级以上领导、各省(市、自治区)政府领导和省政府邀请的境外重要宾客的接待工作。协助省政府各部门接待国务院各部门副部级领导。

  (十七)行政处

  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和厅机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车辆管理;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爱国卫生、节能降耗工作;承办礼品收缴、医疗保健、房管、房改、基建等事务;负责省政府及办公厅重大会议和活动的后勤保障。

  (十八)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外事等工作。办理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省政府或办公厅的文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其干部任免、调配、教育培训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41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3名、省政府督查室主任(副厅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省政府督查室副主任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9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7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10名)。

  另省政府领导同志及其秘书,省政府原领导同志及其秘书,省政府省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行政编制47名,其中,副秘书长职数8名。上述领导同志的司机编制29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省委信访局(省人民政府信访局)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三)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地方具体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闽政办〔2010〕25号文印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内设机构更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更名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闽委编办〔2015〕57号),省政府办公厅部分内设机构名称更名如下:

  教科文处更名为文教处;

  经济贸易处更名为工交处;

  外经侨务处更名为外经处;

  财税金融处更名为财金处;

  计划基建体改处更名为经建处;

  综合协调处更名为综合处;

  随省效能办划转我厅的综合处更名为效能综合处,绩效处更名为绩效管理处,督查处更名为效能督查处。(摘自闽政办函〔2015〕3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内设机构调整

  一、设立省政府办公厅平潭工作处

  同意你厅设立平潭工作处,为你厅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为:承担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负责有关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调研、文电处理、会议活动安排等工作。(摘自闽委编办〔2012〕102号)

  二、调整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职能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调整为: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督促和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督促检查省有关部门和设区市级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食品安全工作处成建制划入省政府办公厅,作为省政府办公厅的内设机构。(摘自闽委编〔2013〕4号)

  三、调整省政府办公厅机构编制有关事项

  将省政府办公厅承担的联系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驻闽机构、驻闽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等方面工作,以及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职责,划入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省政府办公厅财税金融处与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财金综合处合署办公,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财金综合处负责承办省政府办公厅涉及金融、财政、税收及审计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等工作。(摘自闽委编〔2014〕41号)

  四、调整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将省效能办承担的政务公开职责以及你厅所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公报室)承担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报编辑职责整合划入你厅机关,在你厅机关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处。

  政府信息公开处的主要职责为: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负责协调、督促推进全省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工作。

  撤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省人民政府公报室)。(摘自闽委编办〔2014〕100号)

  五、调整省效能办管理体制

  将现由省纪委、监察厅承担的省机关效能建设及相关职责整体划给省政府办公厅、在省政府办公厅加挂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效能办”)的牌子。

  随职责划转,将原省效能办(省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内设的综合处、绩效处、督查处3个处成建制划入省政府办公厅,专项负责承担效能办的工作。

  省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在省效能办督查处加挂牌子。(摘自闽委编〔201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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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值班室:0591-87021324 87837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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