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90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15-05-09 16:56 浏览量:{{pvCount}}

闽委编办函〔201536

郭淑珠、林景荣、黄长庚、彭绍云、温晓红、温梅英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建议》(第149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涉及我办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改工作,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全省医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获批成为全国4个医改综合试点省份之一。我办作为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立足部门职责,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我省医改相关政策,完善医改工作体制,加强机构编制保障,推进医改相关工作。

20152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深化医改试点工作会议,并下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闽委发〔20153号),全面启动实施医改综合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方案》,明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以公益性为主要目标,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要进一步明确财政投入导向,实行差别化的投入政策,体现“保基本、强基层”,向县级公立医院倾斜:一是县级公立医院硬件投入由政府承担,人员基本工资由财政托底,建立常态化的办医经费补助机制;二是市级公立医院硬件投入由政府承担,日常运营经费由医院承担,市级财政设立定项补助经费;三是省级公立医院硬件投入由政府部分承担,日常运营经费由医院承担,政府依据需要以购买服务形式适当投入。

关于“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把公立医院划为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问题。在此前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时,考虑到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已将其划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经费渠道,闽委发〔20153号文已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实行定项补助,并对省、市、县三级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机制作了具体规定。鉴于公立医院自身也有一定的医疗收入,实行财政核定补助的方式,医院可采取更灵活的收入分配机制,更有利于激发内部活力,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医院长远发展。下一步,我办将继续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深化医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认真做好机构编制相关保障工作。

感谢你们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廖世铢

联 系 人:阮志农

联系电话:0591-87831076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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