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1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15-05-14 16:57 浏览量:{{pvCount}}

闽委编办函〔201537

侯为东、李振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单独核定教育和卫生系统机构及编制数的建议》(第101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事业机构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根据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不断加强对教育、卫生等领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调整配备。截至2014年底,全省教育、卫生领域共核定事业编制58万多名,占我省事业编制总量的近70%,有效地保障了全省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

新一届中央政府明确要求,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各地行政编制不得突破中央核定的总额,事业编制不得突破2012年底总量。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因此,如何有效破解机构编制总量控制与满足事业发展需要的矛盾,是当前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去年以来,我办把这个问题作为重点课题进行研究。对你们所提出的建议,我办作了认真分析研究。

一、关于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的编制进行单独核定,不列入编制控编数问题。此前,我办已多次向中央编办汇报反映,建议将教育、卫生等编制需求量大,又涉及重点民生保障的领域,予以单列,不纳入总量控制范围。但中央编办明确答复,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包括教育、卫生系统事业编制在内,不能排除在外,这些方面所需编制,必须在现有总量内调剂解决。这是贯彻中央新一届政府《约法三章》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省里专门制定了《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已经中央编委批复同意,拟在全省贯彻执行。如何做到既不突破2012年底总量,又能满足教育、卫生等事业发展需要,总的思路是 “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措施。一是充分挖掘现有编制潜力。通过按一定比例收回部分事业单位空编、整合职能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撤并规模小和任务萎缩的事业单位等,收回部分机构编制资源,优化结构,调剂用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事关民生等一些重点领域的需要。二是探索创新高校、公立医院编制管理。逐步创造条件,实行备案制管理。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标准核定编制总量,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总量内动态调整,优化机构编制结构,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当然,这项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在建立健全相关政策的情况下逐步探索推进。三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完善相关政策,引导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不断扩大公益服务供给,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我办将指导、督促各地按照上述思路,逐步缓解教育、卫生等领域用编紧张的压力。

二、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编制统筹,对流动人口净注入县区给予倾斜支持的问题,我办在《控编减编工作方案》中也提出探索推进编制总量跨地区、跨系统调剂的思路。但实际执行起来,难度较大,主要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分级管理体制,现有事业编制是由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财政供养能力和服务对象等因素核定的,且各地空编也有限,都比较紧张,调剂起来确实存在困难。鉴于我省沿海地区相当数量外来人口来自外省,我们已向中央编办反映,建议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事业编制总量统筹管理,对沿海和流入人口多的地区予以倾斜。在中央未对现有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政策进行调整前,我们还是要立足全省实际,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要求,做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总之,我办将指导、督促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又切实立足我省实际,探索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充分挖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潜力,加强动态调整,优化配置结构,努力保障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

感谢你们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廖世铢

联 系 人:王小龙

联系电话:0591-87831076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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