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3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15-05-24 17:03 浏览量:{{pvCount}}

闽委编办函〔201550

陈展弘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对教育系统教师编制进行核定的建议》(第163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事业单位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不断加强对教育等领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调整配备。截至2014年底,全省教育系统共核定事业编制41万多名,占我省事业编制总量的近50%,较好地保障了全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为使各地能够更好地统筹教职工编制资源配置,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管理方式进行了优化调整。2006年,我办印发《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各县(市、区)可以在本行政区域按省定标准对小学编制采取核定总量,在总量内统筹调剂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2008年,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明确,在2002年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将县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到城市学校水平;各县(市、区)的教职工人事关系统一收归县管,中小学编制在本县(市、区)教职工事业编制总量内可以进行动态调整、互补余缺。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后,各地可以更好地统筹使用本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2013年,新一届中央政府明确要求,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各地行政编制不得突破中央核定的总额,事业编制不得突破2012年底总量。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等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因此,如何在机构编制总量内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进行很好的研究。

你们提出的“统筹考虑全省事业编制的合理分布,对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较多的县(市)区适当给予编制政策倾斜”的建议,此前我办已经作了认真研究分析。在制订《福建省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实施意见时,我们提出探索推进编制总量跨地区、跨系统调剂的思路,旨在通过不同地区编制总量的统筹调整使用,缓解部分县(市、区)编制紧张问题。但这项政策实际执行起来,难度很大,主要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分级管理体制,现有事业编制是由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财政供养能力和服务对象等因素核定的,且各地空编非常有限,调剂起来难度很大。

鉴于我省沿海地区相当数量外来人口来自外省,我办已多次向中央编办汇报反映,建议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事业编制总量统筹管理,对沿海和流入人口多的地区予以倾斜。目前,中央编办还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因此,当前我们还是要立足本省实际,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增减平衡、分级负责”的思路,做好相关工作。一是盘活存量。可通过按一定比例收回部分事业单位空编、整合职能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撤并规模小和任务萎缩的事业单位等办法,收回部分机构编制资源,优化配置结构,调剂用于保障教育事业等一些重点领域急需。二是创新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方式。通过调剂的编制主要用于骨干行政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其余人员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如编外聘用等),同工同酬。三是通过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办法,缓解机构编制资源紧张的矛盾。近几年,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政策措施,我办也立足部门职责,制定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和医疗机构实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意见,对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办医等起到了较好促进作用。各地可进一步健全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配套政策,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弥补政府投入不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方面的作用。

在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的同时,机构编制部门将不断探索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充分挖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潜力,盘活用好存量编制,加强动态调整,努力保障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

感谢你们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廖世铢

联 系 人:王小龙

联系电话:0591-87831076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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