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86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15-05-28 17:08 浏览量:{{pvCount}}

闽委编办函〔201553

 

邱汉成、江煜琼、吴哲彦、邱永南、邱景河、林绍强、郭上裕、郭淑珠、熊玉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食品药品监管局人员配置建立专门食品安全监管严打队伍的建议》(第148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机构编制事项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委、省政府一向高度重视。201311月,根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352号),就改革完善我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提出了六个方面的任务,其中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配置,确保食品安全职责的落实,是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关于统一部门监管问题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之前我省食品安全也实行分段监管的体制,食品安全由农业、海洋渔业、工商、质监、食药监等多个部门承担。这种管理体制在当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下,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确实存在职责交叉、监管缺位、相互扯皮等问题。为此,闽政〔201352号文明确要求,将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全省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目前已经完成。食品安全分散监管、职责交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二、关于增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编制问题

这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中央没有为各地增加行政编制(地方无权自行确定行政编制),改革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在中央原下达的总量内调剂解决。由于之前中央下达我省的行政编制已全部分配至各地、各部门,因此,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只能从相关部门、系统划转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省里经过反复协调,从工商、质监系统划转1890名行政编制、250名事业编制给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调整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编制比改革前增加了近2倍)。省里同时要求各地,要根据职责划转情况和工作需要,从同级卫生等部门再相应划转部分编制和人员,保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有效履职;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并在经费上予以保障。

考虑到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特点,结合省以下工商、质监体制调整,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省政府又专门下文,要求各县(市)、乡镇将工商、质监、食药监机构进行整合,组建市场监管局(乡镇为市场监管所),统一行使食品药品等市场监管职能。这一举措主要是为了充分利用原工商部门遍布城乡的监管机构和相对充足的一线执法力量,来有效弥补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充分利用原质监部门的专业技术机构和专业检测技术优势,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的技术支撑。目前,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和乡镇市场监管所正在抓紧组建当中。市场监管机构组建到位后,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将得到进一步强化。

三、关于参照城市执法局高配队伍问题

根据闽政〔201352号关于“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设区市、县级政府要在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建立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具体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有关食品、药品的申诉举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等规定,目前我省除厦门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外,其他8个设区市均已设立了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福州市专门设立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支队),机构规格统一为副处级。根据事业机构分级管理的规定,有关县级食品药品执法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问题,由县级党委、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统筹研究确定。我办将继续跟踪各地贯彻闽政〔201352号执行情况,督促各地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队伍人员配置,切实履行好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职责。

感谢你们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杨 

联 系 人:吴文林

联系电话:0591-87833176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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