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委编办函〔2015〕54号
张书华、李捷增、陈燕青、钟冬季、雷金花、雷金梅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比照享受原中央苏区政策县份加大对屏南县医改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力度的建议》(第174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事关民生问题,我省历来高度重视。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职,统筹推进相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全省医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我办作为省医改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立足部门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医改工作体制,加强机构编制保障,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人才政策。
你们提出“打破事业单位人员总体超编的限制,比照苏区县卫生系统招聘人才出台特别政策,单列实施”的建议,我办作了认真研究。省委、省政府今年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闽委发〔2015〕3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差别化的人事政策。打破现行公立医院编制管理限制,合理核定各级公立医院人员规模,由公立医院自主考录聘用人员。将现行公立医院编制使用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编外聘用人员与在编人员同岗同酬同待遇,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因此,屏南县公立医院引进人才问题,可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规定办理。在核定的人员规模总量内,编内人员已满的,可采取编外聘用的方式招用人员,实行按岗位管理,同工同酬。
下一步,我办将督促、指导宁德市及屏南县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深化医改试点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自主用人权,做好医院人员规模总量核定及编制使用的备案工作。
感谢你们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廖世铢
联 系 人:郭聪华
联系电话:0591-87846684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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