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6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15-06-11 09:24 浏览量:{{pvCount}}

闽委编办函〔201560

吴南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崇武国家级海洋公园的建议》(第146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答复如下:

设立国家级海洋公园,对保护海洋生态和海洋文化,发挥生态旅游功能,促进生态环境效益与经济社会效益有机结合,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目前我省已有6个海洋公园先后获批为国家级海洋公园。其中,崇武国家级海洋公园在地理位置、滨海资源、人文资源和区域经济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独特优势

关于您提出的成立正处级的崇武生态经济示范区管委会问题,我办作了认真研究后认为,建议暂不宜设立处一级的崇武生态经济示范区管委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各类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区域的机构编制管理已有一个规范的意见。今年3月,经报省领导同意,省委编委印发了《关于规范特殊区域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闽委编〔20157号),要求严格控制各类园区行政、事业类管理机构的设置,确需设置管理机构的,区别不同情况把握,其中规划范围在单个县(市、区)内的,管理机构一般作为县(市、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规格为科级。该《意见》同时要求,根据各类园区的不同特点和功能定位确定其管理模式,对于功能相对单一或区域面积较小的园区,可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委托专业机构运营或交由法定机构管理等方式,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对于区域面积较大、功能相对综合的园区,可实行“政府管理+开发公司运营”的管理模式,政府主要负责园区规划、行政管理以及为入园、入区企业提供服务,相关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事务性工作交由开发公司负责;对于区域范围和行政区重叠或基本重叠的园区,可探索实行“政区合一”的管理体制,不另设立园区管理机构。据了解,目前崇武海洋公园面积仅13平方公里左右,区域面积较小,且位于惠安县境内,没有跨越其他县(市、区)。

(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再强调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控机构编制。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122号);2013年,根据新一届中央政府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闽委发〔20135号),明确要求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期间,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外,不新增机构、不提高机构规格、不新增编制。

(三)我省现有6个国家级海洋公园均未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其管理机构及规格问题需要统筹研究考虑。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廖世铢

联 系 人:陈启城

联系电话:0591-87833148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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