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委编办函〔2015〕61号
刘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一般本科高校增设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的建议》(第125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涉及我办职责有关问题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规范和加强高校机构编制管理,2007年7月,省委编委印发了《福建省新组建公办普通高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意见(试行)》(闽委编〔2007〕18号)。该《意见》明确,公办普通高校的教学和教学辅助机构,确定机构规格的,其领导职数按这类机构数的1:2.5比例核定,其中正职按1:1核定,副职按1:1.5核定;为加强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设党总支的教学机构(不含公共教学部),每个党总支可核定领导职数1-2名。目前,我省大部分高校已按照标准核定了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等。
鉴于本科院校教学机构专业设置、学生数量不一等因素,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强化高校教学、科研功能属性,将逐步推进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高校内设机构党总支的领导职数仍然按照现有1-2名的标准核定,不宜统一再增加1名。
下一步,我办将指导各地机构编制部门,积极做好高校机构编制工作,为加快我省高校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保障。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廖世铢
联 系 人:王小龙
联系电话:0591-87831076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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