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雷伙德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民族小学(或民族班)配备会畲族语言教师的建议》(第1050号)收悉。我办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21号)精神,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包括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工所需全部编制,其中也包括从事民族文化教育的教师编制。因此,对代表提出的配备65名会讲畲族语言的教师职数(编制)问题,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可由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结合工作实际,在各地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研究确定。若个别民族小学(民族班)现有编制紧张,根据2008年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有关“中小学编制在本县(市、区)教职工事业编制总量内可以进行动态调整、互补余缺”的精神,可在县域内进行统筹调剂。机构编制部门将积极配合同级教育部门,在全县中小学总编制内做好调剂工作,进一步促进我省民族文化教育工作。
领导署名:廖世铢
联 系 人:王小龙
联系电话:0591-87831076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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