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张朝明等5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县城高中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第1090号)已收悉。我办的办理意见如下:
该《建议》涉及我办的内容为统一城乡高中教职工编制配备标准问题。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2002年,为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配备,我省出台《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2〕121号),明确全省城市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1:12.5,县镇高中为1:13,农村高中为1:13.5,这一标准为建设一支能适应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高中教师队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4年,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该通知明确,城乡高中教职工编制统一按员生比1:12.5配备。对此,我办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在2015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闽政办〔2015〕155号)中,明确将全省城乡高中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为教职工与学生比1:12.5,从政策层面已经解决。
下一步,我办将积极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贯彻落实闽政办〔2015〕155号文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高中教职工编制调整核定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好县域内学校间教职工编制在总量内动态调整等政策,有效解决部分地区高中师资力量配备不足问题。
领导署名:廖世铢
联 系 人:王小龙
联系电话:0591-87831076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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