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97号建议的答复函
闽委编办函〔2016〕42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4-18 16:39 浏览量:{{pvCount}}

 

许文贵、吴端雅、许景南、谢珊红、吴汉宗、邹秀红、苏清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我省经济较发达县(市、区)教师编制的建议》(第149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教育对象流动性加大,教育资源不均衡问题日益凸显。为更好地统筹配置教育资源,满足各地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省里先后制定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2008年,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明确,各县(市、区)的教职工人事关系统一收归县管,中小学编制在本县(市、区)教职工事业编制总量内可以进行动态调整、互补余缺。2015年,《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闽政办〔2015155号)提出,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岗位,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对你们反映经济发达县教师编制紧缺,要适当增加中小学校编制、实行全市(全省)教师编制统筹制度等建议,今年以来,我办结合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创新等工作,到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开展了多次调研,认真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并结合你们的建议进行了研究。

一、关于增加中小学校编制问题

2013年,新一届中央政府明确要求,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各级事业编制不得突破2012年底总量。在事业编制总量不能突破的情况下,解决一些方面急需的编制,只能通过盘活存量、挖掘潜力、统筹调剂等办法。因此,应对全面实行“二孩”政策可能造成的师资紧张问题,目前也只能由各地在现有核定的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解决。

二、关于实行全市(全省)教师编制统筹制度问题

目前,全省各级事业编制都存在总量不足问题。山区各市、县在保障民生事业和重点领域急需之外,同样要面对“二孩”政策、新高考制度改革等可能造成的教师编制紧缺问题。因此,跨设区市调剂事业编制、实行全省教师编制统筹制度难度很大。同一设区市内的不同县(市、区)之间,不同层级之间,以及同一层级的不同部门之间,编制动态调整使用问题,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控编减编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527号)精神办理。

感谢你们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廖世铢

联 系 人:王小龙

联系电话:0591-87831076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4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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