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65号建议的答复函
闽委编办函〔2016〕47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4-22 16:43 浏览量:{{pvCount}}

 

吴丽冰、魏刚、周君力代表:

你们提出的《全省一盘棋统筹解决人口流入地教师缺编问题的建议》(第106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上学问题,厦门等人口净流入地新建、扩建了多所公办学校,但教师编制无法同步增加。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厦门等大城市的教师编制紧缺问题将更加突出。对此,我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调研,积极研究公办学校师资编制紧张问题。

近年来,为更好地统筹配置教育资源,省里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2008年,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规定,各县(市、区)的教职工人事关系统一收归县管,中小学编制在本县(市、区)教职工事业编制总量内可以进行动态调整、互补余缺。2015年,《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闽政办〔2015155号)明确要求,在各地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编制用于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岗位,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控编减编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527号)明确要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编制按5-10%精简……加大行政和事业编制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跨系统调剂力度;推动机构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同一设区市的不同县(市、区)之间、不同层级之间以及同一层级的不同部门之间,编制可以动态调整使用。这一系列文件,为调整配置教育资源提供了政策保障。对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办进行了认真研究。

一、关于跨地区调剂教师编制问题

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地方机构编制实行分级管理体制,现有事业编制是由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财政供养能力和服务对象等因素核定的。几年来,各地也陆续向我们反映并建议能跨省、跨设区市调剂事业编制。跨省调剂事业编制问题,我们已多次向中央编办汇报反映,但中央至今未有明确意见。从我省看,跨设区市调剂教师编制的难度也比较大,主要原因是,实行编制总量控制以后,各地都强烈反映事业编制总量不足,都面临当地民生事业发展需要大量使用事业编制的问题,自己都不够用,更难以调剂给别的地区。希望你们能理解。

二、关于向中央编办反映经济发达地区教师编制紧张问题

鉴于我省沿海地区相当数量的务工人员来自外省,我省沿海地区教师编制紧张问题,我办已多次向中央编办汇报反映,建议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事业编制总量统筹管理,或将中小学这块编制单列,并适当增加编制,但中央编办至今都没有同意。我办将按你们的建议要求继续向中央编办反映。中央编办如有新的意见,我们会及时向你们反馈。

三、关于指导市县机构编制工作问题

近年来,我办通过出台文件、召开会议、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指导各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下一步,我办将继续指导、督促各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加大事业单位整合和编制调剂力度,积极配合同级教育部门,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种方式,解决好人口净流入地教师缺编问题。

感谢你们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廖世铢

联 系 人:王小龙

联系电话:0591-87831076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4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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