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03号建议的答复函
闽委编办函〔2016〕55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5-04 17:01 浏览量:{{pvCount}}

 

温梅英、彭绍云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晋级扩编的建议》(第120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自然保护区建设是我省生态文明和生态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福建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工作。2015年,省委编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特殊区域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闽委编〔20157号),对自然保护区等特殊区域管理机构的性质、各类特殊区域设置副处以上行政管理机构实行总量控制等作了明确规定。

你们关于将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设立为处级建制的建议,我办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主要根据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责任务、层级关系、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从目前看,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在201412月在原长汀圭龙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基础上扩区晋级设立的,现有管理机构福建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作为长汀县林业局(正科级)所属的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确定为副科级是适当的。

根据中央编办控编减编的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控编减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527号)精神,在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期间,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外,不新增机构、不新增编制、不提高机构规格。近年来,对各地各部门有关机构规格升格的要求,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作调整。

关于汀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增加事业编制问题。根据机构编制分级管理原则,应由当地党委、政府根据该机构工作需要和本县事业编制总量等情况,统筹研究确定。

感谢你们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元邦

联 系 人:陈启城

联系电话:0591-87833148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5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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