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51号建议的答复函
闽委编办函〔2016〕71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5-26 17:06 浏览量:{{pvCount}}

 

陈冬凝、杨文俪、谢文坚、钟秋萍代表:

收到你们《关于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1851号)答复意见反馈意见后,我办领导高度重视,对继续办好此建议进行专题研究,并指派办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负责人会同省教育厅业务处室负责人于518日专程前往石狮,与陈冬凝代表和泉州市委编办、石狮市委编办、石狮市教育局负责同志进行当面沟通和座谈,共同探讨解决中小学编制紧缺问题的办法措施,对此建议进行了重新办理。现将有关情况补充答复如下:

你们在建议中明确指出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对我办的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借鉴意义。今年,我办已将中小学编制问题列为重点课题进行研究,会同省教育厅到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听取了有关部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

在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全省各级事业编制总量不足的情况下,如何更好地保障中小学校的用编需求,是当前机构编制和教育部门需要共同研究的问题。结合调研了解的情况,在充分采纳陈冬凝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我办按照“盘活现有编制存量,多种方式统筹解决”的思路,提出以下解决办法:

一是内部挖潜,动态调整。根据《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闽政办〔2015155 号)的规定,对中小学校工勤和教学辅助等岗位,不再正式用编,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将这些岗位使用的编制调剂用于配备专任教师,保障新办学校及规模扩大学校用编所需。

二是外部调剂。通过全县控编减编、整合职能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撤并规模小和任务萎缩的事业单位等办法,调剂一部分编制用于解决学校编制紧张问题。

三是探索用编和用人机制改革。按照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各学校总人数,除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使用编制外,其他人员可以通过编外聘用方式,实行聘用合同管理、同工同酬,所需经费由财政保障。

四是在各地核定的教师编制和编外人员总量内设置一些“弹性指标”。针对生育二胎、教师重病、进修培训、支教等因素造成的临时性缺岗,可在各地核定的教师编制和编外人员总量内,结合实际设置一定比例的“弹性指标”,并通过择优返聘部分近年来退休的教师、财政予以补助的方式统筹解决。

五是进一步落实好中小学编制“县管校用”政策。随着全国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推进,高中教育将从固定班级、统一授课,转变为选课制、分层教学、走班制,这对教师编制资源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办将会同省教育厅指导、督促各市、县(区)机构编制和教育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的规定,把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县管校用”的政策用好,积极应对新高考改革带来的学校用编问题。

六是积极鼓励各地通过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校。各地可根据中央和省里关于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的政策措施,多举办一些民办学校,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给予民办学校更多政策扶持,以缓解公办学校学生就读和用编的压力。

下一步,我办将按照陈冬凝代表的建议,积极与省教育厅等部门沟通协调,在学习借鉴省外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措施,为全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感谢你们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廖世铢

联 系 人:王小龙

联系电话:0591-87831076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5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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