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2203号提案的答复函
闽委编办函〔2016〕78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6-05-27 17:28 浏览量:{{pvCount}}

 

王永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福建书法院的建议》(第20162203号)悉。经研究,现就涉及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书法艺术是文化的重要载体。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事业发展。2011年,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施意见》,对文化改革发展作出具体部署。2014年,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文联工作的意见》(闽委发〔20144号),要求各级文联团结、服务书法家等文艺工作者,促进书法绘画等事业繁荣发展。

对您提出的“成立福建书法院”建议,我办进行了认真研究。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再强调严格控制机构编制。2013年,新一届中央政府明确提出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各地将事业机构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总量内。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闽委发〔20135号),明确要求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期间,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外,不新增机构、不提高机构规格、不新增编制。对建议中提到的广东、上海、江苏、山东等省(市)书法院情况,我办专门作了了解。上海书画院(原名上海书画研究院)、广东书法院分别成立于1989年、2007年,江苏省书法院、山东省书法院分别在江苏省国画院、山东省画院挂牌。上述机构均在2012年之前设立。

目前,我省推动书法艺术发展的相关服务职能,由福建省画院、福建省书法家协会承担。从工作实践看,由社会团体承担上述职能更合适,既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也有利于推动社会力量为繁荣书法艺术发挥更大的作用。特别是当前全省正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严控事业机构编制总量,因此,在省文联新设立一个事业单位(福建书法院)困难很大。但为了进一步推动我省书法艺术发展,下一步拟与省文联探讨,在不增加省文联现有事业机构编制的前提下,建立健全我省书画研究体制。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廖世铢

联 系 人:王小龙

联系电话:0591-87831076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5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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