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82号建议的答复函
闽委编办函〔2017〕29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3-29 17:56 浏览量:{{pvCount}}

  

  朱启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教职工编制省级统筹的建议》(第13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和城镇化加快推进,中小学生流动性加大,教育资源不均衡问题日益凸显。在沿海地区特别是石狮等经济发达县(市、区),确实存在您反映的中小学校教师编制紧缺问题。为使各地更好地统筹教职工编制资源配置,我办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2008年,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明确,各县(市、区)的教职工人事关系统一收归县管,中小学编制在本县(市、区)教职工事业编制总量内可以进行动态调整、互补余缺。2015年,《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闽政办〔2015155号)提出,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岗位,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上述规定,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地中小学教师编制不足问题。

    您提出“加强全省教师的区域统筹,按全省现有教职工编制总量与实际学生总数,重新计算核编标准,再根据各地学生实际数量,核定教职工编制”的建议,我办作了认真研究分析,此前已多次赴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等地开展调研。石狮等地存在的教师编制紧缺问题,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中央规定各级事业编制不得突破2012年底总量。2013年之前,全省都是按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2013年以来,由于中央明确要求“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各地特别是石狮等生源流入地已经无法在2012年底编制总量内按标准核定中小学编制。二是跨设区市调剂事业编制、实行全省教师编制统筹制度难度很大。主要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分级管理,现有事业编制由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财政供养能力和服务对象等因素核定,用于服务保障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而且,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数据,2016年全省中小学学生数比2012年增加10.1%,各设区市均有增加。其中,生源数增加较多的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分别增长12.2%26.6%15.6%,生源数增加较少的三明、南平、龙岩等地也分别增长5.7%5.0%3.7%。在学生数增加的情况下,各地都存在教师编制不足问题,福州、厦门、泉州等沿海地区教师编制更加紧缺。因此,在现阶段事业编制不得突破2012年底总量的情况下,缓解中小学编制不足的矛盾,主要通过改革创新、多管齐下的思路,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编办政策支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紧缺是一个共性问题,2013年以来,我们多次向中央编办呼吁,出台政策解决该问题。我办将继续向中央编办汇报反映,争取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单列管理,不再纳入总量控制范围,允许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政供养能力、在校学生数等情况,按标准定期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二是盘活用好各级现有编制存量。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各地认真落实闽政文〔2008344号文件关于中小学编制“县管校用”的政策,动态调整、互补余缺,保障部分学校用编急需。根据闽政办〔2015155 号文件,对中小学工勤和教学辅助等岗位,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将这些岗位腾出的编制调剂用于新建、扩建学校配备教师。通过控编减编、整合职能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撤并规模小和任务萎缩的事业单位等办法,从本级其他事业单位调剂部分编制缓解学校编制不足问题。

  三是支持各地探索创新编制管理。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3号)精神,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创新事业编制管理的方式方法,有效破解中小学编制紧缺难题。比如,我省部分县(市、区)采取跨县协作共建的方式,引进生源流出地富余教师(编制仍保留在原学校不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生源流入地中小学的教师数量。有的地方采取提高编外聘用教师待遇、甚至实行编内编外教师同等待遇的做法,吸引更多高素质人员加入中小学教师队伍。

  四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校。各地可根据中央和省里关于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的规定,支持民办学校发展,健全相关配套政策,给予民办学校更多政策扶持,缓解公办学校用编压力。我办将继续向省直有关部门反映,建议完善相关政策举措,为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学校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下一步,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的同时,我办将不断探索创新管理方式方法,积极指导、督促各地充分挖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潜力,盘活用好存量编制,加大统筹调剂力度,努力保障教育事业发展。

   

  领导署名:赵志强

  联 系 人:王小龙

  联系电话:0591-87831076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32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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