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丽冰代表:
您提出的《多措并举解决教师编制不足的建议》(第10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事业迅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问题日益凸显。在厦门等生源流入地,确实存在您反映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紧缺问题。您提出积极向国家编制部门反馈情况,加大编制整合调剂力度,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建议非常有针对性,近年来,我办也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开展调研,研究出台政策举措,着力解决您反映的问题。一是明确中小学编制实行“县管校用”。2008年,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规定,各县(市、区)的教职工人事关系统一收归县管,中小学编制在本县(市、区)教职工事业编制总量内可以进行动态调整、互补余缺。二是争取中央编办政策支持。2013年,中央明确要求,各级事业编制不得突破2012年底总量,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紧缺成为全省的共性问题。我办多次向中央编办呼吁,出台政策解决该问题。三是加大编制统筹调剂力度。指导各地通过控编减编、整合职能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撤并规模小和任务萎缩的事业单位等办法,从本级其他事业单位调剂部分编制,缓解学校编制不足矛盾。四是鼓励探索政府购买服务。2015年,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3号)精神,《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闽政办〔2015〕155号)提出,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岗位,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上述政策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地中小学教师编制不足问题。
您提出“全省一盘棋统筹解决厦门在编教师严重缺编问题”的建议,我办作了认真研究分析,并到部分地区开展调研。厦门等地存在的教师编制紧缺问题,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中央规定各级事业编制不得突破2012年底总量。2013年之前,全省都是按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2013年以来,由于中央明确要求“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各地特别是厦门等生源流入地已经难以在2012年底编制总量内按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二是跨设区市调剂事业编制、实行全省教师编制统筹制度难度很大。主要是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行分级管理,现有事业编制由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财政供养能力和服务对象等因素核定,用于服务保障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而且,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数据,2016年全省小学生、初中生比2012年增加13.5%。其中,生源增加较多的厦门、福州、泉州、宁德等地分别增长29.3%、15.3%、20.7%、21.2%,生源增加较少的三明、南平、龙岩等地也分别增长了8.7%、6.8%、7.3%。在学生数增加的情况下,各地都存在教师编制不足问题,厦门等地教师编制更加紧缺。因此,在现阶段事业编制不得突破2012年底总量的情况下,缓解中小学教师编制不足的矛盾,更多地需要通过改革创新、多管齐下的思路,我办将积极指导、推动,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继续争取中央编办政策支持。向中央编办汇报反映,争取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单列管理,不再纳入总量控制范围,允许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政供养能力、在校学生数等实际情况,按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二是积极盘活用好现有编制存量。我办将配合省教育厅,指导、督促各地认真落实中小学编制“县管校用”的政策,加大编制调剂力度,探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将腾出的编制用于新建、扩建学校配备教师。
三是支持各地探索创新编制管理。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3号)精神,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创新事业编制管理的方式方法,有效破解中小学编制紧缺难题。比如,我省部分县(市、区)采取跨县协作共建的方式,引进生源流出地富余教师(编制仍保留在原学校不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生源流入地中小学的教师数量。有的地方采取提高编外聘用教师待遇、甚至实行编内编外教师同等待遇的做法,吸引更多高素质人员加入中小学教师队伍。
四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校。各地可根据中央和省里关于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的规定,支持民办学校发展,健全相关配套政策,给予民办学校更多政策扶持,缓解公办学校用编压力。我办将继续向省直有关部门反映,建议完善相关政策举措,为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学校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下一步,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的同时,我办将不断探索创新管理方式方法,积极指导、督促各地充分挖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潜力,盘活用好存量编制,加大统筹调剂力度,努力保障教育事业发展。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赵志强
联 系 人:王小龙
联系电话:0591-87831076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