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B类
张琼珊、麻秀星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第20172042号)收悉。现就涉及机构编制部门职责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教育是民生之本、强国之基,教育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立足职责积极调整优化教育领域事业单位的编制配备。2002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2〕121号),根据我省实际,在中央提出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基础上适当放宽。2003年,我办印发《关于全省农村小学分散教学点专任教师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03〕145号),针对我省农村小学教学点较多、较为分散的实际情况,为全省农村分散教学点专门下达专任教师编制8200名。2008年,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明确,将县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到城市学校水平,并实行员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核编方式,我省这一做法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闽政办〔2015〕155号),统一了我省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统一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截至2016年底,教育领域核定事业编制已占全省事业编制总量的49.8%。
近年来,随着经济迅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2013年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以来,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紧缺和学科结构性缺编问题更加突出。为了使各地更好地统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资源配置,我办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开展调研,及时出台政策举措并做好相关工作。①明确中小学编制“县管校用”政策。2008年,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规定,各县(市、区)的教职工人事关系统一收归县管,中小学编制在本县(市、区)教职工事业编制总量内可以进行动态调整、互补余缺。②争取中央编办政策支持。2013年,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后,中小学教师编制不足成为全国的共性问题。我办多次向中央编办呼吁,建议出台政策解决该问题。③加大编制统筹调剂力度。指导各地通过控编减编等办法,从本级其他事业单位调剂部分编制缓解中小学校编制不足。④鼓励探索政府购买服务。2015年,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3号)精神,《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闽政办〔2015〕155号)提出,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岗位,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上述政策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紧缺和学科结构性缺编问题。
一、关于健全教师补充机制问题
你们提出的“以当年度学生数、班级数和新学年扩班数为基数,提前做好编制测算工作,及时核定并下达编制数,加大力度补充新教师”等建议,我办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各地目前存在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紧缺问题,主要是在中央规定各级事业编制不得突破2012年底总量的情况下,难以从现有总量内调剂。2013年之前,全省均按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2013年以来,由于中央明确要求“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不增”,新罗等生源增加较多的地区已经无法在2012年底事业编制总量内按标准核定补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你们提出“出台政策,对紧缺学科采用计划单列或增加指标等方式,解决教师学科结构失衡问题”的建议,有着积极的参考借鉴意义,但在中央规定事业编制总量控制的情况下,省级无权出台这方面的政策。因此,缓解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不足的问题,需要改革创新、多管齐下。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编办政策支持。我办将继续向中央编办汇报反映,争取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单列管理,不纳入总量控制范围,允许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政供养能力、在校学生数等情况,按标准定期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二是盘活用好各级现有编制存量。①加大指导力度,督促各地认真落实闽政文〔2008〕344号文件关于中小学编制“县管校用”的政策,动态调整、互补余缺,保障部分学校用编急需。②根据闽政办〔2015〕155 号文件,对中小学工勤和教学辅助等岗位,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将这些岗位腾出的编制调剂用于义务教育学校配备教师。③通过控编减编、整合职能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撤并规模小和任务萎缩的事业单位等办法,从本级其他事业单位调剂一部分编制缓解中小学校编制不足。
三是支持各地探索创新编制管理。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3号)精神,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创新事业编制管理的方式方法,有效破解中小学编制紧缺难题。比如,我省部分县(市、区)采取提高编外聘用教师待遇、甚至实行编内编外教师同等待遇的做法,吸引更多高素质人员加入中小学教师队伍。
四是探索部分学科教师多点任教。支持有条件地区建立义务教育学校的用编和用人新机制,鼓励工作量不饱和的紧缺学科教师在同一区域内多校任教,推动解决教师学科结构性缺编问题。
五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校。各地可根据中央和省里关于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的规定,支持民办学校发展,健全相关配套政策,给予民办学校更多政策扶持,缓解公办学校用编压力。我办将继续向省直有关部门反映,建议完善相关政策举措,为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学校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二、关于改善教师培训条件问题
对你们提出的“适当提高市、县教研培训机构教师编制”等建议,我办将按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分级管理原则,指导各市、县(区)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本级2012年底事业编制总量内统筹研究。
下一步,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的同时,我办将积极指导、督促各地充分挖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潜力,盘活用好存量编制,加大统筹调剂力度,努力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
感谢你们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赵志强
联 系 人:王小龙
联系电话:0591-87831076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