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2108号提案的答复函
闽委编办函〔2017〕51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7-05-12 16:58 浏览量:{{pvCount}}

答复类别:B类

 

程玉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缺编问题应引起重视的建议》(第20172108号)收悉。现就涉及机构编制部门职责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迅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各地中小学生源增加较多。据统计,2016年全省小学、初中学生数比2012年增加13.5%,各设区市均有增加。其中,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小学、初中学生数分别增长15.3%29.3%20.7%。因中央要求各级事业编制不得突破2012年底总量,上述地区确实存在您反映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紧缺问题。

您提出“将控编减编精简出来的编制一部分优先用于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的需求,探索义务教育学校的用编和用人新机制”的建议,具有积极的参考借鉴意义。为了使各地更好地统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资源配置,近年来我办在积极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出台政策并做好相关工作:一是盘活用好存量编制。积极指导各地通过控编减编、整合职能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撤并规模小和任务萎缩的事业单位等办法,从本级其他事业单位调剂部分编制用于义务教育学校。比如,仓山区结合控编减编工作,调剂了100余名事业编制用于中小学校配备教师。二是支持各地创新编制管理。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3号)精神,鼓励各地探索创新事业编制管理方式,有效破解教师编制紧缺难题。三是鼓励探索政府购买服务。2015年,《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闽政办〔2015155号)提出,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岗位,鼓励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四是明确中小学编制“县管校用”政策。2008年,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规定,各县(市、区)的教职工人事关系统一收归县管,中小学编制在本县(市、区)教职工事业编制总量内可以进行动态调整、互补余缺。五是争取中央编办政策支持。2013年,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后,中小学教师编制不足成为全国的共性问题。我办多次向中央编办呼吁,建议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单列管理,不纳入总量控制范围,允许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政供养能力、在校学生数等情况,按标准定期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上述政策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紧缺的问题。

您提出“希望编办、财政、教育等相关主管部门能出台政策,推动义务教育学校的编外聘用人员与编内教师也能同工同酬”的建议,因编外人员不在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内,我办将积极向省直有关部门反映,建议完善相关政策规定,保障编外聘用人员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据了解,我省有的地方已经采取提高编外聘用教师待遇、甚至实行编内编外教师同等待遇的做法,吸引更多高素质人员加入中小学教师队伍。

下一步,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的同时,我办将积极指导、督促各地充分挖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潜力,努力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赵志强

联 系 人:王小龙

联系电话:0591-87831076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5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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