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委编办综函〔2020〕206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调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权责清单的函》悉。经审核,现反馈如下:
一、同意你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销售的水产苗种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的处罚”等20项行政处罚、“渔业养殖生产中使用药物、饲料和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等2项行政监督检查事项、“政府投资的渔港新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批”等3项其他权力事项、“编制养殖规划”等15项其他权责事项,纳入权责清单管理,并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事项见附件1)。
二、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农口、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相关工作衔接的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9〕36号)要求,同意你局将“监督实施建设项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1项行政监督检查事项、“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1项其他权责事项,纳入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受委托权责清单管理(具体事项见附件2)。
权责清单中其他事项名称、子项、设定依据等调整,按照《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闽政办〔2018〕76号)规定,由你局直接调整和组织实施。
附件:1.省海洋与渔业局权责清单(调整事项)
2.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受委托权责清单(调整事项)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
抄送:省审改办,省经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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