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委编办综函〔2020〕318号
省教育厅:
《关于商请更变4项权责事项类别的函》(闽教便函〔2020〕932号)悉。经审核,同意你厅将“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颁发”、“毕业生就业派遣”(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子项)、“民办高等学校修改章程备案”、“民办高等学校(专科)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备案”等4项权责事项类别由“公共服务”调整为“其他权责事项”。
请按照《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闽政办〔2018〕76号)有关规定,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工作。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抄送:省审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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