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委编办综函〔2021〕1号
省外办:
《关于修改权责清单的函》(闽政外函〔2020〕174号)悉。经审核,你办根据“三定”规定调整后的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对原公布的权责事项清单进行调整,我办无意见。
请按照《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闽政办〔2018〕76号)有关规定,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及公布工作。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
抄送:省审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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