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反馈调整省林业局权责清单有关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3-04 17:00 浏览量:{{pvCount}}

 

闽委编办综函〔202176

 

省林业局:

你局《关于调整省级林业权责清单的函》和《关于权责清单调整补充说明的函》悉。经审核,现将我办意见反馈如下:

一、同意你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增加权责事项共29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13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1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其他权责事项3项,详见附件1)。

二、同意你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取消权责事项共22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7项、行政强制2项,详见附件2)。

三、同意你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调整变更权责事项共5项(详见附件3)。

权责清单中其他事项名称、子项、设定依据的调整,按照《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闽政办〔2018〕76号)有关规定,由你局直接调整和组织实施。

 

附件:1.省林业局增加的权责事项清单

      2.省林业局取消的权责事项清单

3.省林业局调整变更的权责事项清单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抄送:省审改办

反馈调整省林业局权责清单有关意见的函

 

闽委编办综函〔202176

 

省林业局:

你局《关于调整省级林业权责清单的函》和《关于权责清单调整补充说明的函》悉。经审核,现将我办意见反馈如下:

一、同意你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增加权责事项共29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13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1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其他权责事项3项,详见附件1)。

二、同意你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取消权责事项共22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7项、行政强制2项,详见附件2)。

三、同意你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调整变更权责事项共5项(详见附件3)。

权责清单中其他事项名称、子项、设定依据的调整,按照《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闽政办〔2018〕76号)有关规定,由你局直接调整和组织实施。

 

附件:1.省林业局增加的权责事项清单

      2.省林业局取消的权责事项清单

3.省林业局调整变更的权责事项清单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抄送:省审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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