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反馈调整省水利厅权责清单有关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5-06 17:08 浏览量:{{pvCount}}

 

闽委编办综函〔2021141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调整修改我厅权责清单的函》(闽水函〔2021〕124号)和《关于权责清单调整修改的补充意见》(闽水函〔2021〕198号)收悉。经审核,现将我办意见反馈如下:

一、同意你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增加权责事项7项(其中,行政许可5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详见附件1)。

二、同意你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取消权责事项2项(其他权责2项,详见附件2)。

三、同意你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三定”规定,将其中9项权责事项(行政许可3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公共服务3项)调整为7项(行政许可3项、行政确认1项、公共服务1项、其他权责2项)(详见附件3)。

权责清单中其他事项名称、子项、设定依据的调整,按照《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闽政办〔2018〕76号)有关规定,由你厅直接调整和组织实施。

 

附件:1.省水利厅增加的权责事项清单

     2.省水利厅取消的权责事项清单

3.省水利厅调整的权责事项清单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抄送:省审改办省数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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