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委编办综函〔2021〕189号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你局《 关于报送权责清单调整情况的函》悉。经审核,同意你局根据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及“三定”规定,增加权责事项共9项,其中,行政处罚3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行政强制2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详见附件)。
权责清单中其他事项名称、子项、设定依据的调整,按照《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闽政办〔2018〕76号)有关规定,由你局直接调整和组织实施。
附件: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增加的权责事项清单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抄送:省审改办。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