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反馈调整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有关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2021-06-10 17:10 浏览量:{{pvCount}}

 

闽委编办综函〔2021189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你局《 关于报送权责清单调整情况的函》悉。经审核,同意你局根据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及“三定”规定,增加权责事项共9项,其中,行政处罚3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行政强制2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详见附件)。

权责清单中其他事项名称、子项、设定依据的调整,按照《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闽政办〔2018〕76号)有关规定,由你局直接调整和组织实施。

 

附件: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增加的权责事项清单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抄送:省审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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