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改革部署,按照党中央及省委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有关要求,省委编办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采取“五个一”举措,稳步推进乡镇(街道)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着力构建权责明晰、简约高效、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切实把体制机制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基层法治水平。
一、设置一个综合执法机构,强化组织保障
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乡镇(街道)机构改革进行整体谋划,在我省印发《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意见》中明确乡镇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要求,由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承担依法赋予或委托的综合执法权等职责,整合乡镇(街道)现有站所执法力量和资源,设置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全省1106个乡镇(街道)中共有1046个设置了综合执法机构,60个乡镇(街道)实行“镇(街)吹哨、部门报到”的执法管理体制,已基本实现全省基层执法全覆盖。
二、公布一张赋权事项清单,强化法治保障
针对基层长期存在的“看得见、管不了”等问题,赴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20多个县(区)、部分乡镇(街道)开展深入调研,会同18个省级相关部门研究论证,并充分吸收各地各部门意见建议,形成赋予全省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限清单。2022年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联合印发《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赋予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限477项,为各地依法赋权提供依据。目前,全省已有1016个乡镇(街道)印发赋权清单,采取“一县一策”“一镇街一清单”形式,一般赋权100至200项,全省平均163项。通过赋权使乡镇(街道)具备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现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基层办,充分发挥社会治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三、组建一支综合执法队伍,强化力量保障
持续推动编制统筹和市、县执法力量下沉,采取“减县补乡”的方式,将县级部门精简盘活的事业编制和部分执法工作人员下沉,充实到乡镇(街道)执法队伍,全省各县(市、区)已下沉3295名执法人员。同时,推动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林业站等县级派驻机构实行乡镇属地管理,探索建立县乡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基层执法工作力量,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四、健全一套执法运行机制,强化配套保障
指导督促各地组织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并将持证上岗作为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督促各县(区)落实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执法账户开设、执法装备配备、办公场所设置以及开展执法专业培训、印发执法手册等工作。据统计,全省开展乡镇(街道)执法业务培训共1214班次,配备乡镇(街道)执法车辆约280多辆,并配套乡镇(街道)执法工作专项经费,不断加强基层执法能力保障。
五、制定一个执法标准规范,强化制度保障
2023年4月,省司法厅、省委编办联合印发《福建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赋权事项承接程序、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工作要求,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确定了部分县(区)作为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示范点,采取以点带面形式,进一步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力争在队伍管理、制度建设、基础保障、规范执法等方面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和制度性成果。
(体改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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